01運費和保險的問題
內貿海運銷售合同中運費由哪方承擔一定要約定清楚。很多人在約定合同的時候經常會漏掉這一點,以致因運費發(fā)生爭議。
而對于保險費用來說,大部分人都覺得是可有可無的,但其實這個想法真的是大錯特錯,千萬不要等意外損失發(fā)生了之后才來開始后悔。
02違約金的部分
很多人經常把內貿海運銷售合同中違約金表述成了罰金,但其實這樣是不對的,很可能會被判定為無效,因為只有國家機關才有罰款的權力。
集裝箱海運
有很多人同時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和定金,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來說,二者只能選其一。
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,很多人經常搞混“定金”和“ 訂金”,但其實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,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;
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,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,且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五分之一。
而訂金一般視作交付預付款,其只是一個習慣用語,而不是法律概念。
友情提醒: 在簽訂購銷合同時,對于金額的大小寫,一定不能相互矛盾了。因為,如果根據內貿海運銷售合同內容仍不能確定的,通常法律是認可大寫的。